街区的用途¶
街区公园的用途¶
一般来说,街区公园或公园样的空敞地被认为是给予城市贫困人口的恩惠。
公园是变化无常的地方。它们会走向极其受欢迎和极其不受欢迎两个极端。
在城市规划的正统理论里,街区的空敞地无一例外受到推崇,就像一些野蛮人对待神秘崇拜物一样。
街区公园比专门的公园更为清楚地表现出公园的某些普遍原则,其原因确切地说是街区公园是我们拥有的公园最普遍的一种形式。它们主要是作为基本的日常的东西来使用的,就像是某些街区的公共庭院——不管这个地方主要是一个工作场所,还是住宅场所或兼而有之。大多数城市广场就属于这种通用型的具有公共庭院用途的广场范畴。大多数的住宅用地,以及利用了诸如河流或山丘等自然风景的多数城市公园区也属于这种类型。
关于城市与公园之间的互相影响,首先必须弄明白的一个问题是要摈弃在公园的真正用途和想象(类似于神话)用途间造成的混乱,比如科幻小说里的说法(不切实际的胡说),说公园是“城市的肺”。保持城市不被窒息的不是公园,而是大量的在我们周围流动的空气。空气不会理会人对绿地的崇拜,也不会按照这种要求增加或自我选择。
另一个在理解公园的行为方面需要做的是,要抛弃那种虚假的自我安慰的想法,即公园是房产的安稳剂,或社区的福地。公园本身什么也不是,尤其是涉及到这些变化无端的价值或街区的稳定因素,则更是什么也不能说明。
一般的街区公园如果其周边环境从任何形式上说都是功能单一,那它在一天的大部分时间里不可避免地要成为真空区。而某种恶性循环也就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即使是这种真空区受到了保护,不至于被各种各样凋零的形式侵害,但它仍然不会对早已经是有限的使用者产生多少吸引力。相反,它让他们感到乏味。
郊区的一般性公园要想不成为有闲贫困者的总部,只有地点靠近社会和功能的多样化和活跃性都突出的地区,才能自然地、随意地受到人们的享用。街区公园规划的一个主要问题归根到底就是如何培植一个能够使用和支持公园的街区。
如果在建公园的过程中不考虑将人聚集起来的原因,而是把公园作为人的替代品,那么把公园建立在有人的地方就毫无意义。这是在住宅项目、市政和文化中心的设计中存在的根本错误之一。从任何形式上说,街区公园都不能代替城市的多样性。那些成功的街区公园从来就没有干扰过周围复杂和多样化的城市功能或对其构成障碍。
主要是以一般的公共场地的方式为使用目的的公园,在设计中应该有四个需要关注的因素:
- 互构性:能发挥作用的互构性主要是指眼光所及的平面上的互构造成的复杂景观,如地面的高低起伏、树木的布置、引向各个聚焦点的空旷地——简而言之,要表现出不同的细微之处。成功的公园总是在使用时要比在空荡荡时显得更为曲径通幽,繁复多样。
- 中心作用:就街区公园而言,最好的中心是那种能为人的活动提供舞台的地方。
- 阳光作用:建筑物不应该遮住公园的阳光——如果目的是要使公园得到充分利用的话。
- 封围作用
城市街区的用途¶
一个流行的看法是,诸如学校、公园、清洁的住房建筑等衡量良好生活的重要指标将有助于创立一个良好的街区。在现实生活中,好的住房只是住房而已。当我们试图说明好的住宅建筑能够创造良好的社会或家庭这样的奇迹时,这其实只是虚张声势而已,实际上我们只是在自欺欺人。
试图在城市街区中追寻成功的标准,如高标准的物质设施,或所谓的能力很强和“无问题”的街区人口,或记忆中怀旧的城镇方式的生活等,都是在白费工夫。这种做法都没有涉及到问题的本质,即,城市的街区是干什么用的?它们应该在社会和经济方面都对城市有用,如果是这样的话,又怎样去达到这个目的?
如果我们将街区看做是一个日常的自治的机构,那么我们就会抓住问题的实质。我们在城市街区上的失败,究其源头就是在自治本地化上的失败。我们在街区方面的成功也就是在自治的本地化上的成功。我们必须首先甩掉把城市看成是自我封闭或自守式的单位这样一些理念。不幸的是,正统的规划理论深深地沉溺于这种所谓温馨、内视的城市街区的理想。这种把城市街区当成封闭、内视的孤岛的“理想”现在是影响我们生活的一个重要因素。
作为一个整体城市的街区类型¶
作为一个大社区的城市是那些对戏剧、音乐或其他艺术有着特殊兴趣的人互相认识和集中的地方,无论他们本身住在哪里。
对城市街区而言,抛弃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封闭性,这其实是很自然的,因为街区本身就是城市的一部分。
一个城市的整体性表现在能够把有共同兴趣的人集拢到一起,这是城市最大的可用资源之一,很可能是最大的一个。
街道为主的街区类型¶
一个城市的街区要多大才能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如果我们看一看实际生活中成功的街道街区,就会发现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在那些功能发挥得最好的地方,其街道街区没有一个所谓的起点和终点,将其与周围地方截然分开,自成一体。事实上,街区成功的一个很大原因是依赖于各个街区间的互相交错和重合,以及互相帮助以渡过难关。
一些明显孤立的街区用不着奢想会有什么好的结果,它们一般都表现出衰败的迹象。
大城市中的地区(城中城)¶
城市的地区需要将城市的资源输送到街区需要的地方,同时它们也得帮助把街区实际情况“翻译”成政策和目标,转达给作为整体的城市。而且,它们还得帮助维持某个地区,保持其用处和文明,这不仅是为了这个地区的居民,也是为了这个地区其他的使用者——做工者、顾客、来访者——这都是从作为整体的城市这个角度来考虑的。
要达到这个功能,一个行之有效的地区必须要足够大,大到能够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一种力量,必须要强大到能与市政厅做斗争,否则就不能达到任何目标。
一个有着足够潜在力量的地区是否能作为一个民主、自治的机构发挥效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弱小的街区是否能摆脱隔绝状态。
城市的有效街区的标准¶
- 要造就生动有趣的街道
- 在城市里尽可能促成有小城市力量的街道网
- 将公园、广场和公共建筑作为街道特性的一部分来使用,从而强化街道用途的多样化,并将这些用途紧密地编织在一起
- 突出一些地域的功能身份,这些地方应大到足够作为地区来运行
相异性,而不是重复性,造就交叉使用,因此也促使一个人对比他所在街区更大的地方产生认同感。单调是交叉使用的敌人,因此也是完整的功能的敌人。
在街区单元规划方面,按照产生在街区内部的多样性的交叉使用和活力,而不是按照形式上的分界线来界定街区单元,这种做法自然是与正统的规划观念相违背。它们间的不同在于一个面对的是充满活力、交叉多样的有机体,有能力塑造自己的命运,另一个却是固定的、没有生气的住宅区,唯一能做的只是照看它们已经被给予的东西。
从任何一个街区的稳定性的角度考虑,形成城市的一个区域的第一类关系是那些街道街区上的关系,是街道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应该有一点相同之处。
不止如此,还必须发展一个互相关联但保持差异的关系网;通常,这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工作关系网,这些人常常是领导人物,他们能够将本地的公共生活扩大到街道和街区以外以及本地的个别机构和组织以外,并且与一些来自其他区域的背景与出生都完全不同的人发展关系。在城市范围内,这种跳跃式的关系要比在自给自足的地区内的“跳跃”式的关系更加富有成果。
一个地区一旦有了这样良好的、强有力的跳跃关系链,这个网络就可相对快速地发展并且编织起各类新形式的分支。表明这个网络链有效的一个迹象是一个新组织的创立,这个新的组织多多少少是在地区范围内为了某个特殊的目的而创立的临时组织。但是,要让这个网络链运转起来,需要三个条件:
- 有一个开头(不管是何种形式)
- 有足够的人在使用的具体区域
- 有时间
就像是组成更小的街道和特殊利益组织的关系链的人一样,组成这种跳跃链关系的人都不能用统计数字来表示,而在规划和住宅方案中,常常会用统计数字来代表具体的人。统计数字意义上的人是虚构的人,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是似乎他们永远是可以互相替换的。真正生活中的人是单个的人,他们花去生命中的很多年头来和其他单个的人建立重要的关系,这样的人是根本不能被取代的。
在城市里,不管是街区还是地区,如果很多经过长时间发展起来的公共关系一旦被破坏,各种各样的社会混乱就会发生。
应该指出的是,一个好的城市街区可以吸引新来者,不管是自己选择到来的新来者,还是临时找个地方安顿的暂住者,而且它还可以保护相当多的过渡性人口。但是,这是一个逐渐增加的过程。如果一个街区的自治是在顺利运转的,那么在人来人往的表面下,必须要有一个连续的人群,是他们组成了街区的人际网络。这个网络是城市不可替换的社会资本。一旦这种社会资本丢失了,不管是什么原因,这个资本带来的收益就会消失,而且不会再回来,直到或除非新的资本缓慢地、偶然地积累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