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益性关系可以定义为:某个参与者意欲使另一方或者双方发生某种变化,使个体的潜力更多地得到欣赏,更多地得到表达,更好地发挥作用。
助人者的态度在助益性关系中作用重大,它可以使一种关系促进成长,也可以使一种关系阻抑成长。
渴望理解对方的态度是一个真正有效的治疗因素。
真正重要的是治疗师的态度和情感,而不是他的理论取向。他的方法和技巧并不比他的态度更重要。对治疗师的态度和情感的看法对当事人影响重大,当事人的感受才是关键所在。
基于学习理论的治疗:效果最差
- 指出并标明确实不能令人满意的行为
- 与当事人客观地探讨这些行为背后的原因
通过再教育确立更为有效的解决问题的习惯
在所有这些互动中,目标都是非个人性的。治疗师“尽量排除了自己的人格对于治疗过程的影响,治疗师强调在他的活动在隐去自己。**
一些自问的问题
在某种深层意义上,我能否以某种方式成为在他人看来是诚实可靠、可以信任、始终如一的一个人?
这要求我必须做到可靠地真实。不管我正在体验的情感或态度是什么,我的意识态度都应和它相匹配。
我是否能够将我的真实存在的信息清晰无误地传达给他人?
当我感到厌烦而我自己又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传达给对方的内容就会包含相互矛盾的信息。我的话传达了一种信息,同时我又用一些微妙的方式传达了我的厌烦,这就会使对方感到疑惑,并使他对我无法信任,尽管他也没意识到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个困境。
如果因为防御自己的真实情感而不能真正倾听自己内在的声音,就会陷入这种失败的困境。
对于任何一个希望建立助益性关系的人,最基本的知识是:真诚透明是安全的。
如果我能够与我自己形成助益性关系,使我能够敏锐地觉察并接纳我自己的情感,那么我就十分可能与他人形成助益性的关系。
接纳真实的自我,并能够透明地向别人表现这样的自我,是我所知道的世上最难的任务,而且是我永远不能全部完成的任务。但是,意识到这的确是我的任务,我就已经得到了巨大的回报,因为它使我能在纠缠不清的人际关系中发现问题出在哪里,使我能重新把关系拉回建设性的轨道。它的启示意义在于:如果我想要促进与我相关的他人的成长,我自己必须不断成长;成长的确常常会令人感到痛苦,但也令人变得更丰富更充实。
我是否能够体验一种对他人的积极态度,如热情、关怀、喜欢、欣赏、尊重?
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们常常担心,如果让自己自由地去体验对另一个人的积极情感,我们也许会陷入他人的圈套。我们可能会因为信任他人而大失所望,这些后果会使我们心存恐惧。所以,我们倾向于跟他人保持距离————逃避于一种事不关己的疏离感,一种“职业化”的态度,一种非个人性的关系。
作为个人,我是否能做到足够坚强而可以独立于他人?
我能否持之以恒地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情感和需要?
如果有必要,我是否能够主动认同并且表达自己的情感,而且清楚地区分我的情感与他人的情感?
我是否能够做到足够独立自主,因而不会因为他人的抑郁而气馁,不会因为他人的恐惧而害怕,也不会因为他人对我的依赖而感觉会有灭顶之灾?
我的内在自我是否足够坚强,从而不会被他人的愤怒所摧毁,不会被他人的依赖所控制,亦不会被他人的爱恋所束缚,而能自觉体验个人独立于他人存在,具有属于自己的情感和权利?
只有我能够自由自觉地感受个人独立自主的力量之时,我才会发现自己有能力更深刻地理解和接纳他人,因为这时我已经不再担心会失去自我。
在我自己的内心深处,我是否足够安全,从而允许他人独立于我而存在?我是否能允许他人成为他的真正自我?无论他诚实或奸诈,幼稚或成熟,悲观绝望或傲慢自大,我都能够给他生存的自由吗?
我是否能够让自己完全进入他人的情感和个人意义的世界,而且做到设身处地、见其所见?我是否能够完全进入他人的私人世界,而丝毫都不想进行评价和判断?我是否能做到十分敏感,在他的世界里行动自如,而不会践踏在他看来非常珍贵的意义?我是否能够准确地意识并捕捉他的经验的意义,不仅是当事人已经明白意识到的,还有那些隐含不显、朦胧隐晦甚至以为是混乱无序的经验的意义?我是否能够无限制地扩展我的理解的范围?
我是否能接纳他人呈现给我的方方面面?我是否能够真切感受他的自我?我是否能够传达这种真切感受的态度?也许,我只能有条件地感受他,接纳他的情感的一部分,而暗中或者公开地拒绝他情感的另一部分?
在关系中我是否能够足够敏感,从而使对方不会把我的行为当成一种威胁?
我是否能够使他完全避免外在评价的威胁?
从长远观点来看,一个积极的评价与一个消极的评价一样,都具有威胁性。你告诉一个人他是好样的,同时也就暗示着他也有权利评判他是糟糕的。如果我能使人际关系尽量远离判断和评价,我就越能使对方达到一种境界,即了解到评价的焦点和责任的核心都在于他自己。归根结底,他的经验的意义和价值最终要由他自己来负起责任。我不评价对方,即使在我的情感中,我也不作评价。我相信,这样可以使他获得自由,去成为一个自我负责的人。
我能够真正与一个他人平等对话吗?
我可能会束缚于他的过去或我的过去。这些概念中的每一个都会限制成为可能的那个人。
如果我把另一个人当作固定不变的,已经被诊断和分类的、已经被他的过去塑造成型的客体来接受,那我就是在尽自己的力量来支持这种狭隘的假设。
假如我只把人际关系看作是一个机会,利用它来强化对方对于某类话语或观念的认同,那我就会倾向于把他确认为一个客体————一个从根本上说是可操控的、机械的对象。而如果我认为这就是他的潜能,那他的行为表现就会倾向于支持这种假设。
结论
我是否能够创造一种促进他人独立成长的关系,取决于我自己的个人成长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