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病理的起源
一、剥夺和威胁
受挫折的只能是一个完整的人,而不是一个人的一部分。
剥夺和对人格的威胁之间有重要的区别。
挫折的通常定义只不过是得不到所渴望的东西,一个愿望或一种满足受到妨碍等。这样的定义未能区分开两种不同的剥夺:一种对于机体并不重要(很容易被替换,极少导致严重的后果),另一种则同时也是对人格,也就是说,是对这个个体的生活目标、防御系统、自尊心、自我实现以及基本需要的一种威胁。
我们的论点是:只有威胁性的剥夺才具有通常归因于一般性挫折的许多后果(通常是令人不快的后果)。
一个目标物对于个体来说可以有两种意义。首先,它有着内在的意义;其次,它也可以有一种间接的、象征性的价值。只有当目标物代表着爱、名望、尊重或其他基本需要时,对它的剥夺通常才会产生一般称为挫折的不好的效果。
精神病学界一个反复出现的问题是:挫折的许多后果,如寻衅和理想化等,全都是,或者有些是由性剥夺所不可避免地引起的吗?一个明确的答案是:性剥夺只有在被个体认为是代表着异性的拒绝、低贱、缺乏价值、缺乏尊敬、孤立或者其他对基本需要的阻挠时,才会在一个很严重的意义上成为病因。对于那些并不认为它有这种含义的人来说,则可以比较轻松地承受性剥夺。
挫折的典型后果经常是由其他类型的威胁所引起的————创伤、冲突、大脑皮质损伤、严重疾病、现实的人身威胁、死亡的临近、屈辱或巨大的痛苦。
挫折的两种概念:
- 对于非基本需要的剥夺
- 对于人格,即对于基本需要或同这些需要有关的各种应对系统的威胁。
二、冲突和威胁
单纯的选择是在最简单意义上的冲突。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充满着无数这样的选择。
一般有两种冲突的情况或反应:
- 无威胁性的
- 有威胁性的
我们在讨论精神病病因时,可以首先讨论剥夺,其次则是选择;可以认为这两者都是不致病的,因此对精神病理学的研究者来说是不重要的概念。重要的是两者的基本致病特征,即对机体的基本需要和自我实现加以阻碍的威胁,或实际存在的阻碍。
三、威胁的个体化定义
我们最终界定一种情况或威胁时,不仅要着眼于整个各类都有的基本需要,还要着眼于面临着自己的独特问题的个别机体。
我们必须永远把威胁感看做其本身就是一种对其他反应的动力性刺激。如果我们不同时知道这种威胁感会导致什么,会使个体做什么,机体会如何对威胁做出反应,那么对于任何机体内的威胁,也不可能进行完整的描述。
四、作为威胁的精神创伤和疾病
威胁最核心的方面,即直接的剥夺、阻碍,或危及基本需要(羞辱、排斥、孤立、失去威望、失去力量);这些都是具有直接的威胁性的。另外,对能力的误用或弃用直接地威胁着自我实现。最后,对于非常成熟的人来说,指向超越性需要或存在的价值的危险可能是具有威胁性的。
作为威胁的对自我实现的抑制
我们可以把对威胁的大部分个人体验理解成一种境遇,一种抑制或威胁终极自我实现的发展的境遇。
把威胁等同于抑制成长这一做法产生了这样一种可能性:一种现在是主观无威胁性的境遇,在将来却是威胁性的或抑制成长的。孩子们或许现在希望得到满足,这种满足会使他们高兴、平静下来、感激,却也会抑制成长,一个例子就是父母对孩子的纵容,导致孩子恣意妄为。
总结
下面这一些都在我们的感觉中被感受为威胁:
对基本需要和超越性需要(包括自我实现)以及它们的前提条件的可能或现实的阻碍
对生命本身的威胁
对机体总体完整性的威胁
对机体整合性的威胁
机体对世界的基本把握所受到的威胁
对终极价值的威胁
无论我们如何定义威胁,有一个方面是我们永远不能忽视的:无论它还包含什么,肯定必须是有关于机体基本的目标、价值或需要的。这意味着,反过来,任何心理病理学理论必须直接地建立在动机理论上。